date:2017.05.04 time:08:48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1.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泗绢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无偿(无利息)财务资助,公司在2016年内5000万元借款额度内可根据实际需求可循环使用,2016年累
计借款金额33,242,030.46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借款余额为32,230,844.04元。
2. 2016年,公司与关联公司江苏泗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关联销售,公司向其销售苏丝产品,上述关联交易金额总计330,178.64元。
(二)关联方关系概述
1.江苏泗绢集团有限公司为江苏苏丝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1.42%的股权,为公司关联方。
2.公司董事周斯民系江苏泗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追认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韩兴旺、周斯民、刘文成、高路、夏经成为江苏泗绢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
上述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韩兴旺、周斯民、刘文成、高路、夏经成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追认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周斯民系江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上述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周斯民回避表决。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名称 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江苏泗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泗阳县众兴镇北京中路21号
股份有限公司
巩大兵
江苏泗绢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泗阳县淮海东路29号
有限责任公司
韩兴旺
(二)关联关系
1.江苏泗绢集团有限公司为江苏苏丝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1.42%的股权,且公司董事韩兴旺、周斯民、刘文成、高路、夏经成同时担任江苏泗绢集团有
限公司的董事。
2.公司董事周斯民系江苏泗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泗绢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无偿(无利息)财务资助,公司在2016年内5000万元借款额度内可根据实际需求可循环使用,2016年累
计借款金额33,242,030.46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借款余额为32,230,844.04元。
2. 2016年,公司与关联公司江苏泗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关联销售,公司向其销售苏丝产品,上述关联交易金额总计330,178.64元。
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本次股东向公司提供无偿财务资助,不收取任何费用,对公司的经营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有力的加快了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2. 公司与关联公司江苏泗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关联销售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服务的价格。上述偶发性关
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独立性不会因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受到影响。
五、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1.本次交易所得资金用于解决公司业务经营过程中临时资金需求,补充流动资金,提高融资效率,能有效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保证公司财务状况良好。
2. 公司与关联公司江苏泗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关联销售属于公司偶发性关联交易,是公司开展正常经营业务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制定,遵循公开、
公平、公正原则,定价公允合理。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筹资,解决公司资金需求,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日常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挂牌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 公司与关联公司江苏泗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关联销售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人形
成依赖。
六、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苏丝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江苏苏丝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7日